此功能允許在原受文者「尚未回報改善結果」前,將改善單轉派給其他人員處理。專案內只要具備 編輯 以上權限之成員皆可執行此操作。一旦轉發成功,原受文者即喪失該單據的回報權限,確保修繕權責的唯一性,避免重複回報。
此功能高度貼合工務所的人事調度與介面劃分,常見情境如下:
情境 | 說明 |
|---|---|
原負責人自行轉派 (向下交辦或釐清工項介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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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人代為轉派 (職務代理與主管進度控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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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圖一,進入專案改善單頁面後,請先點選欲轉發之改善單,以進入其詳細資訊畫面,即可執行轉發操作。
圖一 - 選擇改善單
如圖二所示,點選畫面中的「」圖示,即可開啟視窗填寫轉發資訊。
圖二 - 點選「轉發他人」
在轉發視窗中,除了重新指定此單據的『受文者 (新的修繕負責人或廠商』之外,系統會依據這張改善單的「最初來源」,決定「流程指定之預審人」的設定方式。
請依據您當下的單據來源,參考以下兩種情境:
此單據為「獨立發起」的專案改善單
若此改善單是一開始直接從 專案改善單 列表建立(非檢查表缺失連動),轉發時的預審機制分為兩種情況:
原單已開啟預審:若當初開單時有勾選「需工地主任預審」,轉發後將維持原設定,後續的回報仍由「工地主任」進行預審。
原單未開啟預審:若最初未設定預審,在執行轉發時,您可以於畫面中自行填寫期望的「預審人職稱」。待新的受文者完成修繕準備回報時,受文者於後續進行改善回報時,可依據此職稱,實際從專案名單中挑選對應的專案人員擔任內審。
此單據為「檢查工作」缺失連動發起
若此改善單是因為現場執行「檢查工作」發現缺失而連動產生的:
遵循檢查流程設定:為確保查驗權責的一致性,會直接套用該檢查表所屬的「檢查流程設定」。系統會自動帶入流程中所規範的改善單內審人員,轉發不需另行設定。
圖三 - 填寫轉發資訊
完成畫面如下:
圖四 - 完成畫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