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型或複雜的工程合約中,常無法一次完成所有工作,因此會根據現場條件、工期安排或進度排程,分階段建立需求單,並逐步執行與追蹤各階段作業。
階段需求單是專案合約執行過程中的核心作業指派單據,目的在於將一整份工程合約中的工作內容,依實際需求拆分為多個階段任務,以利分批進場、分期施工、逐步驗收與估驗計價。
📌 功能重點
每一張階段需求單,對應合約中一部分的品項與數量
每一階段具有獨立的執行期限與交付標的
可選擇從合約中帶入品項,或自行新增額外項目
建立後,可進一步開立:
施工單:指派現場施工作業
製造單:啟動工廠或預製加工流程
出貨單:安排材料或製品的配送出貨
階段需求列表
階段需求單說明(製造單進度/施工單進度/狀態)
01|新增階段需求
進入階段需求列表頁面後,點選右上方的 +新增階段需求,即可開啟新增視窗,填寫階段需求相關資料。
圖一 - 點選「+新增階段需求」
圖二 - 開啟新增視窗
進入新增畫面後,請先選擇該需求所對應的合約。點選「需求合約」欄位,即可開啟選單並選取對應合約。
提示
可選取的合約資料,依據您於「合約品項管理」中所建立之專案合約。
有關合約管理之詳細操作流程,請參閱 ➙ 專案合約
圖三 - 選取合約說明
01 - 1|需求品項
系統提供兩種方法,讓您在建立階段需求單時選取對應的需求品項:
專案合約選擇
可直接帶入已建立於合約中的品項,並依實際需求調整數量。
自行新增
若有臨時性或額外需求,可手動輸入品項名稱與數量,作為額外指派項目。
01 - 1 - 1|專案合約選擇 (品項)
如圖四所示,將其餘需求資料 (含:需求合約、標題、日期區間、備註等) 填寫完成後。
即可於「需求品項」欄位中點選從 專案合約選擇,選擇欲納入本次階段需求的品項。
⚠️ 注意事項
已於其他階段需求單中選用過的合約品項,將無法於其他階段需求中再次選擇。
每筆合約品項僅能於一張階段需求單中使用,若需在不同階段重複使用,請於原合約中新增對應品項 / (自行新增)。
圖四 - (品項)專案合約選擇
01 - 1 - 2|自行新增 (品項)
若您欲新增不屬於合約中的項目,亦可於填寫完其他必要資料後,點選+自行新增開始新增多筆需求品項。
即可手動輸入品項名稱、定價、單位、契約數量、階段需求量及備料時間等資訊。
將所有資料填寫完畢並確認無誤後,即可點選「儲存」。
圖五 - 點選「+自行新增」
02|其他相關操作
於欲操作之階段需求單右側點選「⋮」,即可開啟功能選單,並選擇編輯階段需求/更新需求狀態/刪除。
圖六 - 點選「⋮」開啟功能選單 (編輯階段需求/更新需求狀態/刪除)
02 - 1|編輯階段需求
如圖七,於欲編輯之階段需求右側點選「⋮」圖示 (於操作欄位),即可開啟功能選單,並選擇編輯階段需求 。
如圖八,進入編輯畫面後,可修改需求資料 (包括:標題、區間及備註),但不可修改對應之需求合約。
修改完畢並確認無誤後,請點選「儲存」以套用變更。
圖七 - 點選「編輯階段需求」
圖八 - 開啟編輯視窗
02 - 2|更新需求狀態
您可透過「更新需求狀態」功能,將該階段需求單的狀態切換為 已完成 或 進行中,以符合實際執行狀況。
已完成
代表該階段所有作業流程皆已完成,進入結案或審核階段。
進行中
如仍需補登施工、製造或出貨作業,可重新開啟階段。
🛠 狀態切換的施作條件與建議情境
將階段需求設為「已完成」的情境
當以下條件皆達成時,建議將該階段標註為已完成:
該階段所對應之施工單皆已完成並填報回傳
所屬的製造單已完成製程與流程回報
所有出貨單已確認完成配送,數量與狀態無誤
該階段不再新增施工、製造、出貨任務
已完成現場確認或初步驗收,可進入對帳/結算作業
將階段需求重設為「進行中」的情境
若該階段已結案但出現以下情形,可恢復為進行中:
補充施作需求 (如漏項、業主變更、追加工程)
製造項目遺漏或需調整流程關卡
出貨作業尚有遺漏或錯誤需要修正
實際執行與系統紀錄不符,需要補登或更正
圖九 - 點選「更新需求狀態」
圖十 - 更新為「已完成」
圖十一 - 更新為「進行中」
02- 3|刪除階段需求
如圖十二 ~ 圖十三所示,開啟選單後,請點選 刪除,系統將跳出確認視窗,請再次確認是否刪除。
⚠️ 注意事項
您可刪除不再需要的階段需求單,系統將一併刪除該階段底下所建立的所有施工單、製造單、出貨單等資料。
此操作將永久移除所有相關紀錄,請務必謹慎確認。
刪除為不可復原動作
刪除階段需求單後,該階段及其所屬的所有作業單據 (包含施工單、製造單、出貨單) 將一併刪除且無法復原,不保留任何紀錄。
將影響進度紀錄與統計資料
如該階段已參與進度回報、施工紀錄、派工、出貨等作業,刪除後將導致統計資料與追蹤紀錄產生落差。
僅建議在以下情境使用刪除功能
建立錯誤或重複的階段需求單
測試資料不應納入正式紀錄
專案取消或作業內容已重組,原階段不再使用
圖十二 - 點選「刪除」
圖十三 - 確定/取消刪除